蒙古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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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斑

蒙古斑

蒙古斑又稱胎記,是先天性真皮黑素細胞增多症。因嬰兒出生時即有,故又稱痣。組織學上可見黑素細胞停留在真皮深層,故又稱真皮黑變病。蒙古斑可發生於身體任何部位,但以腰臀部爲多見。因黑色素顆粒位於較深部位,在光的丁達爾效應下呈現特殊的灰綠色或藍色。隨着寶寶長大,蒙古斑顏色逐漸變淡或消失,對身體無害,無需特殊治療。

1.病因和發病機制

蒙古斑多是由於胚胎時期黑色素細胞從神經嵴向表皮移行過程中,滯留在真皮深處所致。

2.臨牀表現

蒙古斑一般在胎兒時期出現,出生後加深,以後逐漸消退。色素斑幾乎都侷限於腰骶部及臀部,偶爾可見於大腿側甚至肩部,呈灰綠色、藍色或藍黑色,圓形、橢圓形或不規則形,邊緣不清,直徑僅幾毫米至十幾釐米不等。多爲單發,偶有多發。除色素沉着改變外,患處無異常,皮膚紋理亦正常。通常在5~7歲時自行消失不留痕跡,偶爾持續至成年期,甚至擴大。蒙古斑多見於東方人或黑人,蒙古族嬰幼兒發病率可達90%以上,其他人種中較少見。

3.病理特徵

組織病理學檢查可見真皮特別是下半部充滿黑素細胞的黑色素顆粒,其樹枝狀突起明顯拉長變細,常呈微波狀,大致與皮膚表面平行,廣泛散佈於膠原纖維束之間。所含的黑色素顆粒對DOPA反應呈陽性,說明它們不是真皮內的黑素細胞。在電子顯微鏡下可見這些黑素細胞內含有無數完全黑色素化的黑素體。

4.診斷和鑑別診斷

根據特徵性的皮損及出生後具體的病情發展,一般不難診斷,需與藍痣、太田痣進行鑑別診斷。

(一)藍痣

藍痣一般顏色較深,邊界較清晰,結節呈小圓頂狀;細胞性藍痣爲較大的結節或斑塊,均微微凸起於皮膚表面。蒙古斑多在出生時即有,或可能在幼兒期開始出現,並可伴有複合痣或惡變。

(二)太田痣

太田痣常長在面部,病變常呈斑駁狀,混有褐色、藍色斑點。

5.治療

一般可自行消失,不需治療,若不消失可採用Q光激光治療,治療幾次即可治癒,治療方法與太田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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